民事诉讼活动,是一个相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工作,对一个缺少法律常识的当事人来说,在诉讼活动中,关注更多的是所谓的事实,证据等实质性的东西,常常容易忽略一些其他程序性的东西,比如时间的坑,大家所不知的是,程序性的违法也是违法,一旦踩了程序性的坑,往往也会承担不利后果,甚至导致整个案子的失败,因此不得不小心。
程序上的要求体现在不同的环节,此处仅略举几个时间方面的坑,要小心避让。
首先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民诉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主张权利,应该在要求的时效限期之内,如果忘了时间,或者忽略了时间,则法律意义上视同当事人放弃权利主张,则后期再主张的话,可能面临对方当事人的时效抗辩,对方一旦主张,权利方面临主张不能的后果。
其次是时间的要求,如一审判决后,提示10天内可以上诉,那么如果你错过了这个时间,将视为放弃上诉,从而失去了相关诉讼的权利。
相反,从司法机构来讲,时间在法律上的意义也特别明显,比如限制人身自由不超过48小时,司法机关必须执行本要求,在48小时内完成相关讯问等,在满48小时前恢复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从当事人的角度,在满48小时后,如司法机关未遵守上述规则,则可以通过相关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诉讼活动中时间的坑一定要了解并成功避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