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法院的判决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可以在国内执行。因为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涉及到下文我们一一阐述。想要承认、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必须有明确的国内法律规定。
一、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国内可以承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不能执行财产、子女抚养部分
针对离婚案件,我国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中禁止的情形,任何国家、地区的离婚判决都可以在国内法院申请承认,承认双方曾经有过婚姻关系、现在已经解除婚姻关系。
但是因为我国尚未加入《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所以针对抚养权不能承认、执行,财产方面同理。
对于美国的离婚判决,可能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禁止的有两种情形:同性婚姻以及未满结婚年龄的婚姻(男22女20),如果当事人在美国缔结的婚姻属于这两种情形,离婚判决不能再国内被承认、执行。
二、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以外的案件判决,根据互惠原则处理
离婚案件以外的判决,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只有《民事诉讼法》对能否承认、执行做出了规定:双方国家有司法协助条约,条约优先,没有条约则按照互惠原则处理。
我国和美国没有互助条约,所以只能考虑互惠原则。
1.什么是互惠原则
互惠原则也称对等原则,是WTO最为重要的原则之一,它指两成员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相互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2. 我国与美国在民事司法协助上存在互惠原则
值得庆幸的是,在国内漫长的司法实践中我国法院已经通过案例确定,关于承认、执行法院判决一事,我国和美国存在互惠原则【(2019)粤01协外认22号】。
3. 互惠原则之外,当事人想要国内法院承认、执行美国判决,必须论证基本法律判决不违背国内基本法律原则
但是,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执行美国法院判决时,必须论证自己的案件合乎程序并且不违反国内基本利益与司法原则。在上述(2019)粤01协外认22号案例中,申请执行一方必须证明自己的判决基本内容符合国内要求,其中高额的赔偿金就因为不符合国内法律基本制度——任何人不能因为违约而获取额外利益,最终法院驳回了关于这一项的申请,承认、执行了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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