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官是地方检察院的负责人,负责领导本院的检察工作,对本院的检察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其职责包括: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地方检察官受上级检察院领导,并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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