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议价”条款在合同法上通常被视为要约,表明出售方明确拒绝接受买方的议价行为,买方只能选择接受或拒绝要约,而不能提出修改价格或其他条款的请求。如果买方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包含“无议价”条款的要约,则构成有效的合同,买方不得事后以价格过高等理由要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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