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以前每周给我250澳元,让我帮忙经营汽车旅馆。
虽然每周工作18小时才拿250澳元,显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也还算可以接受。
但还有另一件事让我很头疼,那就是我需要在工作时间外额外待命54小时,接受预订电话,有时甚至是深夜接听世界各地客人的电话。
如果客人半夜打电话来说打不开门,我就必须赶到工作地点(我没有车也没有驾驶证,只能使用轮滑),通常在凌晨1点左右去帮他们开门。
有一次,一个客人让我特地赶到工作地点(我当时用的是轮滑,因为想表现自己有多累),但等我到了之后,他们已经自己打开门离开了,还故意把门大敞着。
我之所以一直干这些事,是因为老板一直在为这种情况辩护,说这是可以接受的,还拿之前的外国员工来做例子。感觉就像我在美国和移民竞争一样。
总之,就算是自己的家人,你也要跟他们说够了,他们必须为你的时间付费。
我真的受够了做老好人,你也应该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