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要求,我已经整理并重新生成了文章内容,移除了生硬的翻译和无关紧要的语句,以更加人性化的口吻呈现:
我认为这并不算是非法行为,因为这完全是受害者自己信任陌生人而导致的后果。联邦调查局认为这是一种犯罪,主要是因为这些钱没有缴税。任何不缴税而获得利润的行为,政府都会认为是犯罪。
但是,将那些说服他人汇钱给自己的人判入狱,却对色情等行业放任不管,这确实很不公平。如果只是诱导他人汇款,而没有窃取隐私信息或银行账户,我觉得不应该认定为犯罪。毕竟,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人会利用甜言蜜语来骗取他人的金钱或感情,但这也不算犯罪。
我认为,如果真的要打击这类行为,不如将其列入公众信息,标记为"恋爱诈骗",但不应该直接判入狱。监狱的经营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营利行为,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如果把监狱改成非营利性质,或许就能减少很多毫无必要的犯罪记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