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美国的赠与税和遗产税,门槛与税率如何?
1.1 遗产税(Estate Tax)概览
在美国,遗产税是对去世时的可征税遗产部分征收的联邦税(少数州还有州一级的遗产税或继承税)。2023年,联邦层面的免征额大约是12.92百万美元(单人),超过部分最高课40%税率。虽然对不少中产华人来说,“一千多万美金,我还没到那程度”,可别忘了此额度将在2026年可能回落到600多万的水平;而加上房产、投资、保险等,如果有涨价或夫妻双方资产合并,也可能突破门槛。更何况还有一些州会征收自己的遗产税/继承税,门槛更低。
为何是“隐形关卡”?
因为很多人想,“反正我走了之后资产直接给子女就行”,却不知道超过免征额就要面临高额遗产税,甚至能到40%之多。如果你压根没有做任何“财产规划”,结果子女为了缴纳遗产税,可能要把房子或投资仓位卖掉,错失长期收益。对一些移民背景的华人,如果你是美国公民/绿卡居民,你的全球资产都算在美国遗产税范围里,这种跨国情况更加复杂。
1.2 赠与税(Gift Tax)
美国的赠与税与遗产税共用一套免税额度(Lifetime Exemption)。日常有年度免税额(annual exclusion)给每人$17,000(2023年);你一年可给每个受赠人不超过该额度而不必报Gift Tax Return。可若一次给孩子几十万,超出的那部分就要用“终身额度”,将来终身额度用完后,剩下都被征最高40%。
不少华人不懂规则,随意给子女汇大额钱当“房子首付”或“买车”,虽然可能暂时没出事,但实际上你是应该填709表(Gift Tax Return)并占用终身免税额度。要是被IRS抓到没申报,就有补税罚金。
第二部分:加拿大的“视同卖出”与无遗产税,但也不能掉以轻心
2.1 “视同卖出”机制
加拿大没有像美国那样的正式“联邦遗产税”,但当你去世时,所有资产视同当日卖出,若有增值就要报资本利得税(对一半的增值征税)。如果你留下一大笔股票或二套房产,一下子都有增值,就可能面临巨额一次性税单。至于自住房(Principal Residence)按规定可以免增值部分,但如果你有多处房产,就只能一处作为主要自住房免税。其余房子也得缴税。
2.2 跨国资产与加拿大居民身份
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你的全球资产都可能在去世时“视同卖出”。如果你在美国或国内也有财产,那还得看其他国家有没有额外税收或手续。很多华人觉得“加拿大不是没遗产税吗”,就松懈了。结果孩子继承时,忽然发现有几十万加币的资本利得税要交,甚至没钱一次付清,还得卖掉部分房子或股票。
(可插入示意图)
图片:一个屋子画着“自住房免税”,另一个屋子写着“要交资本利得税50%”,再加一堆股票。表达自住房 vs. 其他资产不同。
第三部分:跨国身份下,如何提前筹划才能避免“惊吓”呢?
3.1 美籍/绿卡 vs. 非美人士
- 如果你是美国公民/绿卡,你走后全球资产都纳入美国遗产税范围。可以使用信托(比如不可撤销信托)来把部分资产从个人名下剥离,从而减少遗产税课税基础。或者在免征额度内,每年给孩子$17k的赠与,慢慢把资产转移。这叫礼物递移(Gift Splitting)策略,也可用**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ILIT)**来锁定资金用来付将来遗产税。
- 如果你是非美人士(Foreign National),但在美国持有房产或投资,也要注意美国遗产税对非居民只有$60k免征(比居民要严苛很多)。一些华人不知道这一点,结果当事人离世后,美国那边先扣15% FIRPTA或更多,让继承人崩溃。所以可以在海外公司名下持有美国房产或使用Nonresident trust结构,避免直接个人持有,才能不被遗产税命中。
3.2 加拿大居民 vs. 非居民
- 如果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无论身份如何),去世时“视同卖出”适用全球资产。要么通过Spousal Trust(把资产先给配偶而不马上征税)或用Family Trust在生前就处理多余房产或大量股票,这样减少一下将来大额一次性税单。
- 若你在加拿大只是短期持有房产,但无居民身份,走后也可能要考虑非居民预扣(25%-50%),也需要事先做Section 216或Clearance Certificate。如果不懂,就让继承人头疼得不得了。
3.3 使用保险(UL、Whole Life)弥补税款开销
很多资深财务顾问都会建议高净值人士在美国/加拿大购买适当的终身寿险(Whole Life、Universal Life)。将来你离世后,这笔免税保险金(美加都视作免税收入)可用于付遗产税或所得税补缴,使孩子不用卖房卖股去凑税款。再加上某些保险信托(ILIT)可使保单不算入你遗产,也是一种高阶策略。
第四部分:常见误区与“隐形关卡”示例
- “我给孩子50万美金买房算不算赠与税?”
- 在美国,如果你是美国公民/绿卡,就年免$17k,多余就得占用终身免税额;理论上要填Form 709。这并非自动违法,只是很多人没申报,日后可能麻烦。
- “国内房子不用管美国遗产税吧?”
- 对美国公民或绿卡居民,如果你过世,全球资产都要计算在美国遗产税中,当然征收难度在国内执行还要看,但法律上是这样的。
- “加拿大没有遗产税,所以我大笔股票就没问题了”
- 忘了“视同卖出”,最终还是要交资本利得税,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 “我不过是个中产,也用不着信托吧?”
- 一旦门槛调低,可能还是会中招,更何况信托还可避免繁琐的遗嘱检验,也能对子女保护与传承管理更灵活。
第五部分:建议的行动清单——防患于未然
给大家一份简易行动清单,看看你是否需要处理这些“隐形关卡”:
这个清单并不是死板的流程,但如果你其中好几项都“踩雷”或者你不知道该填什么,那就表示你很可能在“灰色地带”潜伏风险,最好尽快跟专业人士聊聊。
结语:北美华人要留神的“赠与税、遗产税”暗礁,别在传承上吃亏!
在北美打拼的华人家庭,很多时候都辛苦一辈子,攒下的房子、存款或投资真的很不想让税局一口吞去几成。**“赠与税、遗产税”其实就是这样一种“隐形关卡”,平时你感受不到它的存在,一旦你过世或向子女大额转移资产时,它会突然冒出来,且税率惊人。加拿大虽没遗产税,但“视同卖出”也能带来可观税款;美国则更直截了当地征收40%**上下的遗产税(超免征额),而非美人士更是只有$60k免征,吓到不少人。
如何应对?
- 提前做规划,利用信托(可撤销/不可撤销)来合理安排财产结构;
- 充分用年度赠与免额或“Split Gift”把多余资产慢慢转移给子女;
- 如果资产更大,考虑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ILIT)、Charitable Remainder Trust等高级方式;
- 同时也别忘了国内房产若将来要转移或卖掉,把潜在跨国麻烦也纳入考虑;
- 最好每隔几年复查一下,避免政策变化(比如美国门槛降了或你资产涨了)让你措手不及。
只要你提前在意这些“隐藏关卡”,并合规操作,就不会在传承上临门一脚被征走大笔税款,或者搞得子女拿不到足够现金付税而被迫火速卖房。愿每一个在北美乃至跨国拥有资产的华人,都能稳健地把财富交给下一代,而非把大好资产拱手相让给税局或各种繁琐法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