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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产经纪合作:委托协议、佣金和避坑指南

在北美买房,绝大部分华人会去找**Realtor(房地产经纪)**协助。一方面,经纪可提供当地市场资讯、安排带看房、帮你谈价与做文书流程;另一方面,如果经纪人水平不佳或诚信不够,也容易让你被坑:比如经纪急着“促成交易”赚佣金,而忽视或隐瞒房屋缺陷,还可能推动你做出不成熟的决定。华人由于语言或文化差异,有时更加依赖经纪来解释流程,可也更容易被不良经纪牵着走。“双边代理”(Dual Agency)更让人疑惑:经纪同时代表买家与卖家,真能保持中立吗?另外,佣金通常由卖家出,但买家要留意是否有额外费用或“独家协议”可能收你钱。

北美的房产经纪制度比中国复杂,各州/省也各有自己的经纪法与行业协会(Realtor Board)。若你不了解其中运作,便可能遭遇不必要的冲突或吃亏。有人买完房后才发现经纪偷偷与卖家分享你最高能出的价格,属于违背保密义务;有人在租赁或投资交易中被经纪夸大收益,或被误导签约。还有时你想跳过经纪直接找房子,却忘了已签了“Exclusive Representation”协议,要赔经纪佣金。如此种种,都可能给华人带来财务损失和法律纠纷。

第一篇:经纪人的角色、执照与法律地位

1.1 经纪与 Realtor 的差别

在美国/加拿大,常听到RealtorReal Estate Agent。理论上,“Realtor”是指经纪人/经纪公司加入了全国性协会(NAR -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或加国各省/市 Realtor 协会并遵守其道德规范;“Agent”则是更一般概念,指任何拿到州/省政府颁发执照**(Real Estate License)的人可从事房产中介业务。大多情况下,这两者功能相似,但“Realtor”可访问更多MLS资源,也受协会道德纪律约束。
华人更关心的是经纪是否持有合法执照**(License)?是否具备Broker资格或仅是Salesperson(销售代理)?在一些州,“Broker”是更高层级执照,可独立开公司,“Salesperson”须挂靠Broker行下工作。加拿大则各省有地产协会(如 RECO 在安省,BC省 BCFSA)监管经纪执照。选经纪前,一定可以上政府网站查其执照状况、是否有违规纪录等,这比单纯听对方自称“几十年经验”可靠得多。

1.2 经纪人的职责与法定义务

北美法律一般赋予经纪对其委托人(“Principal”,可为买家或卖家)的Fiduciary Duty(受托义务):包含忠诚、保密、勤勉、诚实等。一旦你与经纪签了“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经纪就应代表你最大利益,不得将你的心理价位泄露给对方,也不得同时图利卖家(除非合同允许“Dual Agency”并你书面同意)。这种“Fiduciary Duty”跟国内很多中介只想“撮合交易拿提成”理念不同。在美国/加拿大,你可起诉经纪若其违反该义务(如暗中拿卖家回扣或隐瞒重要信息)。
Dual Agency则意味着经纪同时代理买方和卖方,会削弱其保密与忠诚度,因为他既要为卖家争取更高价格,又要为买家争取更低,这本身冲突。而部分州/省允许“双边代理”,只要双方知情并签字同意(“Informed Consent”)。有些地方干脆不允许真实意义上的Dual Agency,而用“Transaction Broker”或“Facilitator”概念——经纪只做居间人,不代表任何一方。在加拿大一些省如BC省,对双边代理限制很严;美国有的州则要求中立(“Designated Agency”)。若你发现经纪“既是卖家代理又来当你买家代理”,就要看是否符合法规、有没有签明白、自己是否能接受这样。他可能无法完全保你利益。

1.3 经纪公司 vs. 经纪人的层级

大多时候,你签的协议名义上是Brokerage公司(如Remax, Keller Williams, Century 21等),然后指派某个“Salesperson/Agent”来负责具体工作。若你对这位Agent不满意,可向其Broker投诉或要求更换。 Broker对Salesperson的行为负监管之责。另外,一些大型华人经纪团队,比如在加州湾区或多伦多华人区,也有华人Broker公司专门面向华人客户,但要仍留意其合规与口碑,不要只因为同语言就掉以轻心。


第二篇:常见委托合同类型(Exclusive Buyer Representation / Dual Agency / Transaction Broker)

当你是买家与经纪合作时,最常见的合同类型包括:

  1. Exclusive Buyer Representation:你委托这名经纪作为你唯一买方代理(Buyer’s Agent),负责全程搜索房源、谈价、代表你利益;若你自己找到房源或通过别的经纪下单,也可能还要付这个经纪佣金(除非另有例外约定)。对经纪最有利,因为他独占你这单买房生意。对你而言,如果你真的信赖此经纪,Exclusive也可以让他更尽心服务;但要看清协议期限与如何终止。
  2. Non-Exclusive Buyer Representation:你可以同时委托多家经纪(或自己找房),谁带你完成交易就给谁佣金。经纪可能少些积极性,因为不保证收入,但你有更大灵活度。
  3. Dual Agency:同一经纪(或经纪公司)既代理卖家又代理买家,需要双方书面知情同意。经纪在此情况下应该保持中立,不泄露双方底线,但往往陷入利益冲突。若你是买家,尤其要警惕经纪会不会倾向帮卖家(价格更高佣金更高);若经纪公司有不同“Designated Agent”分属买卖双方则稍好。可要看你所在州/省对Dual Agency管制如何。
  4. Transaction Broker (Facilitator):经纪并不是真正代表任何一方,而是做促成交易、文件处理的“中立人”。这在一些州出现,尤其当卖家无需专属代理、买家也不找专属代理,就让这个经纪当“交易协调员”,只处理流程、文书、托管定金,不提供谈价策略或保密义务。若你做买家,这就少了“买方代理”那种fiduciary duty保护。
    对华人建议:如果你是买家并想得到最充分的利益保障,尽量找Exclusive Buyer’s Agent(并不是Dual Agency)以免对方一心偏向卖家。如果市场上普遍经纪都是卖方代理( listing agent )兼接待买家,你要么选择让对方做Dual Agency,要么自己另聘专门买方经纪(有时要付佣金或与卖方经纪分佣)。看具体情形谈判。如果你是纯投资客,对谈价与市场信息要求更高,也许更需要 Buyer’s Agent 做深入分析,尤其对区域租金、价值潜力、HOA限制等做研究。

第三篇:佣金结构:谁付、多少、合同陷阱有哪些?

3.1 卖方付买方经纪佣金:真的“免费”吗?

在美国/加拿大主流传统里,卖家付总佣金( ~5-6%美国常见, 加拿大各省也在3-5%或更多 ),然后卖家经纪(listing agent)和买家经纪(buyer’s agent)按约定分成(如 listing agent 2.5% + buyer’s agent 2.5% = 5%)。对买家来说,表面是“免费”用经纪服务,但其实该佣金也可能隐含在房价中。买家若没有买方经纪,卖方经纪或许不主动降价多少(因为卖方经纪可独拿更多佣金),故不见得你能省那一半。当然,这只是传统模式;如今也有经纪要求买家额外付“顾问费”或“retainer fee”,或在签Exclusive Buyer Agreement时写明若卖家不付足额佣金,买家要补差额。因此要看合同细则,不要想当然“买家经纪100%免费”。

3.2 佣金与服务质量的关系

一些人认为 5-6%佣金过高,但在美国大多数地区还很普遍。也有折扣经纪( discount brokerage )只收1-2%或提供有限服务(如只做MLS登房、文件处理,不陪看房或谈判)。华人若想省钱,可以尝试这些方案,可要确认你能否承担更多工作(比如自己搜房、跑腿、谈价)。若是你需要更多咨询和谈判经验,则普通经纪或团队服务可能更合适。贵不一定好,但便宜可能就缺配套服务或经验。考量你自己英语与房产知识水平来做决定。
同时,在签“Exclusive 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时,经纪可能写“无论卖家是否支付足够佣金,你都要确保我拿到X%或$X”,若卖家只给 2% 你就补 1%给我,你要先知道这可能多花钱。那你可谈判设法让卖家经纪给足 buyer agent 2.5-3%。各州有不同法律对这种补差额做法限制不大,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别稀里糊涂签完后在closing时才发现要付几千或上万额外经纪费。

3.3 Dual Agency下的佣金

若同一个经纪/公司同时代表卖家和买家,通常卖家支付全佣金(例5%)全部给这家经纪公司,然后公司内部分配给这位经纪。这样经纪能拿双份(因为没和另一个买家经纪分成),所以有动力去撮合这笔交易。但对买家而言,这就意味着经纪可能倾向让你多出价。得看看有没有合约写明你要付额外费用或不需付。要是你看见经纪过度催你快下高价就要警惕他是不是双边代理而获取更多分成(其实同个经纪公司 listing agent 也算某种 dual agency).
在加拿大部分省,如BC在 2018 年后对双边代理更严格限制,极少数例外(如偏远地区没有足够经纪可选)才允许同一个经纪同时代理买卖。否则要进行designated agency(指定不同经纪人分别代表买卖)或让其做transaction facilitator,不提供双方谈判支持。华人在操作中见到某经纪说“我可以代表卖家也代表你”,请认真斟酌利弊并看合同对佣金如何约定。


第四篇:双边代理(Dual Agency)的潜在风险

4.1 冲突点:保密义务 vs.公正

若经纪同时代表买家和卖家,就处于明显利益冲突。买家希望尽量压低价,卖家希望尽量提高价,而经纪怎么可能把两边机密都保守?法律要求若买家告诉经纪“我的最高出价是80万”,经纪不应透露给卖家;若卖家说“其实最低可接受是75万”,经纪也不能告诉买家。但在现实中经纪可能暗示各自底线以促成交易(拿佣金)。这就违反fiduciary duty对保密的要求。
有的州要求:一旦进入dual agency状态,经纪对双方只能做有限服务(不提供定价建议,只做信息传递),买卖都不能指望经纪深度谈判谋求最佳价格。华人若遇到此情况,要看自己是不是能够独立分析价格或再咨询律师/别的顾问,否则容易在谈判中被动。或者你干脆拒绝签 dual agency 同意,让对方明白你要找独立买方代理(可以换经纪或要求卖家找别的经纪?)

4.2 在华人圈更常见的“双边代理”现象

由于语言便利,很多华人找同一个华人经纪,他们也拿下华人卖家房源listings,于是常出现同一人拿下卖家委托又想给你当买家代理。而且华人社区房源可能集中在少数活跃经纪手中,这就出现类似垄断现象。华人见到老乡经纪就放松警惕,却不知这里暗藏利益冲突。双边代理不等于不能成交,只要双方知情签dual agency disclosure,法律上可行,但你要明确知道经纪不能完全替你谋取最优价了。你可自行找独立律师或顾问来做谈判策略,不要全靠“老乡经纪”。
若你能接受(为了抢到这房子,也懒得再找别的经纪),就要在协议中写清经纪对你的义务、佣金分配、保密范围,还可能谈佣金折扣(毕竟经纪省了与另一方分成?). 另外也看所在州是否对 dual agency 要额外签名确认,或只允许 “transactional broker”模式。别忽视这背后的风险,尤其价格谈判环节最可能被经纪左右。


第五篇:如何核实经纪执照、过往口碑,与其保持书面沟通

5.1 执照查询与过往投诉记录

几乎每个州/省的地产管理部门或协会官网都可以让你搜某个经纪(Broker/Agent)的姓名,查看active license情况、有无纪律处分(Disciplinary Action)。别只依赖对方名片或微信宣传。在加拿大也可去所对应省份的监管机构(如安省 RECO, BC’s BCFSA)搜索经纪信息,查看有没有投诉或违规记录。美国可以在州 Real Estate Commission 或 Department of Licensing 网站查询。有违规纪录不代表一定不可用,但至少你得了解原因,或许是严重诚信问题。
口碑:找华人经纪可问身边熟人评价,但要小心有些是“亲友关系”互相吹捧,也要看看 Google、Yelp、Redfin 等上的客观评价(如果有). 要分辨真实评论与可能刷单。还可查看对方在 MLS/ Zillow/ local listing 平台过去一年做了多少买卖交易、平均价格区间如何、客户类型(自住房 vs. 投资客)等,评估其适合自己需求。

5.2 写明合作范围:签或不签“Exclusive Buyer Representation”?

经纪或会给你一份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独家买方代理协议),期限可 3-6 个月或一年,期间若你自己找到房或用别的经纪,你也可能 owe 这位经纪佣金(若房子最终过户). 你要看是否值得签:优点是经纪更投入帮你寻盘、谈判;缺点是若经纪不积极或不合适,你想换经纪就麻烦,或必须写书面解约(对方可能索要补偿)。
若你不想被锁死,可要求“Non-exclusive”或短期约定(1-2个月先试试). 也可写明当你亲自找到FSBO房源(无经纪)就无需付给这经纪佣金。细看协议中commission如何写:如果卖方付足 2.5-3%给买家经纪,你不用额外付;若卖方只提供2%而经纪协议写2.5%,你要补0.5%。这些都要事先确认,别在closing时才惊讶。
华人常跳过签书面协议,只口头说“你好帮我找房”,然后一旦有好房子出现才发现你不知道经纪对你是否有fiduciary duty,对方可能还代理卖家;再者万一你想换经纪,对方可能说你利用他看房后偷偷跟别的经纪下单。那些纠纷都在实务中很常见,所以最好签一份明确合同,写清权限、期限、佣金、终止方式、双边代理可能性等,以避免日后扯皮。

5.3 保持书面沟通与“deal memo”

在与经纪日常交流中(微信/短信/电话)所谈的房屋情况、费用、承诺,最好用 email 或书面确认。口头承诺在法律上常难举证。若经纪说“我帮你谈卖家多降 2万”,你要发邮件: “你好,我理解你已跟卖家洽谈,卖家同意降 2万,对吗?”让对方回邮件确认为证据。也可在每次房屋offer前让经纪发一份deal memo,明确出价金额、定金多少、closing timeline、contingencies等。如果经纪拒绝写email记载,只让你口头同意,就要小心可能后续出现不一致时难以维权。


第六篇:行业协会、专业仲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美国,Realtor 行业由NAR(全美地产经纪人协会)及各州/地级Realtor协会统筹道德规范,对会员有职业操守准则(Code of Ethics)。若你发现经纪明显违规(如擅自泄露机密、歧视性言论、挪用定金)可以向该协会投诉,要求纪律处分。协会可能做调查与听证,若属实可对经纪警告、罚款或吊销其 Realtor 资格。不过这不等同于吊销州执照(要向州 Real Estate Commission 投诉才能可能吊销执照)。
在加拿大,也有各省地产协会(Ontario’s OREA, BC’s BCREA)和监管机构(如 RECO, BCFSA)可接受消费者投诉,对经纪不当行为进行惩处或听证。
仲裁或调解:有些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写道,如果与经纪发生佣金或违约纠纷,可先在协会内调解或仲裁(内部仲裁机制)再进行诉讼。对华人来说,这能省时间与律师费,但要确认仲裁机构是否公正。也别以为经纪协会绝对偏袒经纪,也得看实际情况。
消费者保护法:有些州还有Consumer Protection Act,若经纪对你做虚假陈述(如房屋的租金潜力、学区信息等),你可据此请求双倍或三倍赔偿。详情视各州法。华人在起诉经纪前可先咨询专门律师,评估胜算与费用;若金额小也可走小额法庭DIY,但证据要充分。


第七篇:常见“经纪坑”与防范指南

下面列举若干在华人圈里较常见的“被坑”或不愉快经历,并给出防范要点

  1. 经纪捂房不报:有时经纪拿到一些房源信息,却只想推给自己另一个客户(双边代理)或优先推给熟人,却对你说“没好房子”让你错失机会。建议你多渠道看MLS或Redfin、Zillow,不要100%依赖经纪消息。
  2. 隐瞒缺陷:如房子漏水或曾发生事故,经纪明知却不告诉你,怕影响交易。你要自行做inspection并阅读卖家 disclosure,不要只信经纪口头。若证实经纪明知且瞒,属严重违规。
  3. 急于成交:经纪想快点拿佣金,就催你放弃inspection/financing条款或忽悠你抬价高出市价。而实际上你还有时间可以冷静调研市场。别盲信经纪说“再不下手就被别人抢走”。学会客观比较相似房源。
  4. 双边代理争议:经纪拿到listing(卖方委托)又对你说“我也能代表你,给你优惠佣金”。表面省佣金,但在谈价时或许更倾向卖家(拿更高成交价佣金也会相对更高?). 要签双边代理披露并保留谨慎。
  5. 签独家协议期限太长:有些经纪让你签一年甚至更久“Exclusive Buyer Representation”,但之后对你服务不积极,还不让你换经纪,否则要赔违约金。可谈短一点(3~6个月)或保留解约条款以防万一。
  6. 虚夸估值或租金:在投资物业中,经纪为了让你下单,过度吹嘘月租水平、升值潜力等,后来你发现租金比他们说的低不少,或房价成长不如宣传。这在美国法律下可能构成“misrepresentation”(错误陈述),可要求经纪承担责任,但举证需证据显示经纪故意虚假而非善意估计。
    防范之道:做独立市场调查(看周边成交记录、租金数据、学校官网信息),保持关键沟通有书面记录,对经纪说法保持怀疑并要求其出示依据(例如官方统计、CMAComparative Market Analysis),若你感觉不踏实就换经纪或再咨询其他专业看法。

第八篇:与经纪高效合作的实务策略

并不是每个经纪都可怕或不诚信,绝大多数仍能提供专业与敬业服务。只是华人要懂得如何高效利用经纪,而非让对方主导你一切决定。下面一些tips:

  • 签协议前先面谈:问他们过往经验(多少交易?), 主要区域? 有无擅长华人客户? 如何收佣? 他们对于inspection / contingency的意见? 看对方回答是否专业诚恳,也可参考网上评价。
  • 明确需求:告诉经纪你买房预算、区位、房型、学区要求、投资自住比例等,让他更精准搜房。但也别把最高预算全部告诉他(防止他push你用上限?).
  • 要求定期汇报:好经纪会每周发送新上架房源列表、带你看房、给你做CMA(对比周边类似房价)或租金估算。也要要求他务实分析优缺点,不要一味“这房子很棒”。
  • 书面沟通:签约后任何重要指令,如要不要出offer、怎么改价、对瑕疵处理想法,都写邮件或短信明确,对后续维权有利。
  • 保持独立判断:经纪会提供建议,但决策在你。若你疑虑太高价,可以多要对比数据。若经纪强烈让你放弃 inspection condition,你可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度,而不必盲信“没大问题的”。
  • 看对方是否耐心:若经纪态度急躁,只为逼你快下决定,就要留神;真正敬业的经纪会尊重客户节奏并尽量解释流程。
  • 别一味讨价还价:若对方是好经纪,提供高质量服务,也要尊重其佣金收取。试图过度砍价(“要你只收1%”)也可能让经纪怠慢。要取得平衡。

第九篇:在美国/加拿大签约后的纠纷应对

若你已签了某个 Buyer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后来发现经纪态度不好或不专业,想解约又担心对方索赔怎么办?一般协议会有一个termination clause,规定若你想提前解约需给对方书面通知。有些协议写若你在解约后 X天内买了他们曾推荐的房子,也要付佣金(防止你利用其资源然后另找经纪成交)。若经纪没提供足够服务或态度违背诚信,你可试图协商无赔偿解约,否则就面临法律争议,需要第三方仲裁或诉讼。

加拿大各省也类似,最好先与经纪谈判,好聚好散。有时Broker(经纪公司老板)也会出面调解。若达不成,你可投诉到省级地产管理局,声称对方失职或欺诈,看能否获得支持。但一般管理局更倾向调解,不一定解决佣金纠纷。最终仍可能到小额法庭(若金额在上限内)或常规法庭解决。

如果你对签下Dual Agency后出现的利益冲突不满,也可依照所在州/省规定要求撤销或要求把Transaction改成“Designated Agent”模式(两个不同经纪人分别服务买卖). 但若交易已进行到后期,也许卖方和经纪都不乐意更改。需看合约可否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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